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环保设施未验先投的,对企业和负责人‘双罚’。”
近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福执法大队结合随机抽查对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普法工作。经查,该企业前期因涉嫌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4万余元罚款的处罚,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正在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执法人员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了解企业在环保手续办理、环保设施安装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向企业普及生态环境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自觉性,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工作。对此,企业负责人十分感谢,表示将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为更好地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变执法宣传工作思路,以工业企业等监管对象为执法宣传主要受众,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暨帮扶培训的同时,深入一线开展普法宣传,帮助企业分析环境违法风险点,推进执法宣传从单向传播到双向互动、从泛化覆盖到精准送达。

下一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通过“精准普法+靠前服务”的方式,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宣传的针对性和社会治理效能,实现“普法一地、治理一片”的效果,让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力度”与“温度”并行,让企业走得更稳、更远,真正实现可持续性的良好发展。(供稿: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文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