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执法人员接到鄄城县智慧环保监控指挥中心重点污染源在线数据监测系统显示异常的报告。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文贤按照监测系统提供的报警信息,在第一时间便精准锁定事发现场的位置,随即带领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
据介绍,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涉事企业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处于断电状态,通过后续检查核实该企业正在偷排工业污水。在企业偷排污水现场,刘文贤大队长指挥执法人员、取样人员通过实施取证和固定证据等工作程序,当场锁定涉嫌环境犯罪嫌疑人——该企业负责人。
对于此次执法结果,刘文贤大队长表示,查明确认该企业负责人试图以通过向外排污水中加入大量冷却水稀释污染物浓度的方式逃避执法监管,从而达到偷排目的。该企业的偷排污水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据悉,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实施处以罚款26.5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该企业负责人移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决定给予该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